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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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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(jíān)公安】; 枪爆(qiāngbào)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(kāizhǎn)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(wéifǎfànzuì)的打击、宣传力度 切实消除(xiāochú)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(dù)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该手雷系杜(xìdù)先生多年前 在(zài)村口的小河中发现 随后(suíhòu)一直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(zhìān)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(fēifǎ)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(miànlín)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(tīngdào)民警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(jiǎn)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(jiāodào)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(jījí)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(shàngjiāo)手雷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(shēnbiān)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(yóu)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(qīngyuán)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(wéifǎn)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zhìzào)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(guǎnlǐ)的(de)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(jiǎnjǔ)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(dì)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(de)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(yòngqiāng)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(qiāngzhī)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(zhíjiē)负责的主管人员和(hé)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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