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中国甘肃网5月30日讯(西北角·中国甘肃网记者 沈文刚)5月30日上午(shàngwǔ)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(wèi)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保障支持(zhīchí)作用,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,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。
其他住房消费提取。缴存人当前年度未提取过(guò)住房公积金,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本人(běnrén)或配偶有住房但不(bù)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。
兰州市城镇(chéngzhèn)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。根据(gēnjù)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(de)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有关规定,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,包括公共(gōnggòng)上下水立管改造、个人出资(chūzī)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(窗户(chuānghù)、供热管道和设备、供电线路、供水管道、排水管道)且已支付建设改造(安装)费用的权利人,且在兰州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可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新增提取(tíqǔ)情形的其他规定。因上述(shàngshù)两项提取情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,提取频次及其他规定均按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》(兰住金〔2024〕46号)执行(zhíxíng)。
扩大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提取范围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,提取范围放宽(fàngkuān)至“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(běnrén)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”。
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(tíqǔ)时限(shíxiàn)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(dēngjì)日期为准,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,分别可提取五次”。
延长偿还自(zì)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(shíxiàn)。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为“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(niándù)可提取一次,最多提取两次”。
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。缴存(jiǎocún)人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市有住房,不(bù)符合购房提取条件,但因住房所在地与(yǔ)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,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,通勤距离较远需要(xūyào)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,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参照“在兰州市租住保障性(bǎozhàngxìng)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”规定办理。
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规则(guīzé)
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房屋套数(tàoshù)认定规则由“以兰州(lánzhōu)市行政区域内(含(hán)兰州新区)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(wèizhǔn)”优化为“以兰州市域内拟购住房所在区(县)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。
拟购房区(县(xiàn))包括兰州新区。缴存人家庭(个人)名下登记的宅基地,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(tàoshù)。此次调整(tiáozhěng)为阶段性支持政策,有效期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。
延长(yáncháng)缴存人可申请贷款年龄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(nián)龄的办法》第一条之“从2025年1月(yuè)1日起,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(tuìxiūniánlíng)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(sìgè)月延迟一个月,分别逐步(zhúbù)延迟至(zhì)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。”的规定,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,将男性不超过65周岁调整(tiáozhěng)至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3周岁,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继续实行代际互助贷款政策,即实际年龄未超过68岁(63岁)的借款人父母及成年子女(zǐnǚ)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新增贷款最高额度上浮(shàngfú)支持政策
缴存人申请(shēnqǐng)公积金(gōngjījīn)贷款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缴存人因购买(yīngòumǎi)住房申请公积金(gōngjījīn)贷款时,缴存人售出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(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),因新(xīn)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认定为“卖旧买新”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(de)基础上上浮20%。
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,或(huò)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本中心缴存(jiǎocún)住房公积金的(de)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获得市级及以上(shàng)劳模、工匠称号且在本(běn)中心缴存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中的烈士(lièshì)遗属,因公牺牲军人、人民警察、武警官兵、应急消防人员遗属,申请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(zuìgāo)额度的基础上(shàng)上浮100%。
调整原(yuán)阶段性支持政策
将原(yuán)执行的阶段性放宽“首套房”认定标准政策延长执行期(zhíxíngqī)至2026年4月6日。将原执行的阶段性将缴存余额(yúé)系数扩大为30的政策,修改为长期执行政策。
支持(zhīchí)依据《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、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作为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。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(gòngyǒu)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时严格落实缴存人因购买保障性住房(含共有产权住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%的相关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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